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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各项任务落实,加强消防法治、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力量、消防装备建设和基层消防治理,不断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以高水平消防安全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要点》明确了八项年度重点工作
▼一是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安全发展融入地方和部门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抓紧抓实消防重点任务措施落实;建立部门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实施重大消防风险联防联控;动态更新突出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对三年行动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和跟踪督办。
▼二是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调整充实消安委成员单位,制定消安委工作规则,实体化运行消安委办公室;依法开展行业领域行政执法,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标准化治理;深入开展重点单位示范创建,引入“消检协作”机制,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和重点任务落实;聚焦新兴领域,明确消防监管责任;深化重点单位消防标准化建设,加强火灾风险防范指南和检查指引宣贯,推进风险隐患“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落实,加强对单位责任人法定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逐级逐部门签订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推动云南省“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规划落实落地。
▼三是持续推进消防法治建设。抓实消防执法检查成果运用,推动消防立法,立项编制新兴、重点领域火灾防控导则、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加强建设项目消防安全源头监管,落实“五查”机制,深入开展“双随机”消防监管,健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建立消防领域信用管理机制,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强化生产、流通、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电气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四是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围绕党的二十大、COP15第二阶段会议等重大活动及五一、国庆等重要节假日,坚持“属地负责”和“三个必须”原则,加强预警提示,对相关重点场所开展专家会诊式检查;突出电动自行车、物流仓储场所、高层建筑、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三合一”、电动自行车、涉疫物资生产储存、医疗救治、隔离观察、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等环节领域,全面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五是落实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各项任务。围绕“巩固提升年”20项重点任务,制定落实任务清单,完善管理机制,落实差异化防控措施,实施分类排查、综合治理;持续做好27个国家级、30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推进防范“小火亡人”攻坚行动,对亡人火灾多发县(市、区)“开小灶”。
▼六是加强基层消防综合治理。探索乡镇消防工作站(所)与政府专职消防队合署办公,依法开展授权或委托执法;建立消防风险隐患“吹哨人”制度;更新完善基层消防网格员队伍及其职责任务,将消防安全纳入平安社区创建内容,指导并推动公安派出所强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
▼七是着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深化消防培训“进机关、进党校”,推广应用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年内全省常住人口宣传培训率不低于5%;“消地联合”推动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开展“五进”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消防科普教育阵地建设,集中开展好“119消防安全月”“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
▼八是统筹加强消防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加快消防队站、消防训练设施和营区营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结合城市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及新城、新镇建设,同步建设市政、小区消防供水设施;加强消防装备配备,完成年度装备配备任务;扎实开展政府专职消防站(所)达标创建活动,年内确保全省10个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达到单边执勤标准条件,20个一级乡镇专职队、60个二级乡镇专职队、150个志愿消防队达标。